(吉隆坡15日讯)大马人权委员会警告有关当局,不应滥用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打击合法的公民社会活动。
人权委员会今日发文告强调,接受国际基金会的资助,并不代表自动构成犯罪行为。
“人权委员会关切独立人民发展中心(Mandiri)执行董事阿米尔及财务董事周铨洋遭逮捕一事。尽管两人目前已获释,但据报道,当局仍对两人及其组织实施的限制措施仍令人感到担忧。”
为此,人权委员呼吁有关当局立即检讨冻结银行户头和限制出境的措施,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并确保当事人能够动用资金,以应付基本生活开销和维持组织运作。
文告指出,法治原则必须在维护刑事调查公正时,也保障调查对象的基本自由,不得以恐吓或不当干预方式,阻碍合法人权工作。
“当局援引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时,必须具备可信的证据,并依法展开调查。”
人权委员会也强调,在确立刑事责任之前,调查权力绝不能被用来恐吓或惩罚任何人。
“政治教育、政策倡议和批评政府政策,均属于合法的民主活动,绝不能被定罪或受到恐吓。根据人权维护者宣言第13条文,个人和组织有权寻求、接受及使用资源,以和平方式促进和保障人权。”
人权委员会也提到,联邦宪法第10条文及第13条文则保障基本自由,并确保任何人的财产不会在不合法的情况下被剥夺。
此前报道,全国总警长丹斯里莫哈末卡立指出,警方于9月10日针对Mandiri开档调查,并称警方曾接获投报,指该公司涉嫌在2024年至2026年间,接收疑似来自非法活动的资金。
警方目前援引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条文展开调查,并追查相关资金的存放、转移及使用情况,包括涉嫌与非法活动所得有关的资金流向。
9月22日,MANDIRI执行董事阿米尔和财务董事周铨洋接受警方传召录供后被捕,2人被延扣3天协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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