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日讯)上诉庭今日维持社运人士黄彦铬罪名成立及罚款1万令吉的判决,他此前因在2019年的抗议行动中,涉嫌侮辱时任马来亚大学校长及毕业典礼出席者而被定罪。
由法官拿督诺林巴达鲁丁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今日驳回了黄彦铬针对其罪名及刑罚所提出的上诉。
黄彦铬是根据《刑事法典》第504条文,即蓄意侮辱并意图挑起破坏公共安宁的罪名被定罪。
上诉庭裁定,控状有效,控方也在排除合理疑点的标准下,证明有关罪行的所构成要件,同时案件不存在司法不公正的情况。
另两名承审法官分别为拿督哈雅图和拿督梅尔。
法官诺林在宣读判词时指出,推事在审理案件时没有作出任何重大的错误引导,因此上诉庭没有理由干预高庭此前所作出的裁决。
“我们一致认为,上诉人针对定罪及刑罚提出的上诉毫无理据。因此,上诉被驳回。”
三司同时维持高庭于去年4月15日判处的刑罚,即罚款1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6个月取代。
现年29岁的黄彦铬已缴清罚款。
诺林也直接向黄彦铬表示,法庭并非因为他持有不同观点而对他作出惩罚。
“法庭所惩罚的,是根据法庭裁定,已超越法律所规定界限的行为。”
她指出,言论自由是一项重要权利,但这并不意味著任何人可以无视法律。
“在一个民主社会中,我们不仅必须维护发言的权利,也必须接受这项权利所伴随的责任。”
诺林说,黄彦铬仍然享有发言、批评及表达不同意见的自由,但在行使有关自由时,也应尊重法律。
吉隆坡推事庭于2023年10月裁定黄彦铬罪名成立。
案件源于2019年10月14日,黄彦铬在马大毕业典礼上走上舞台时,高举要求时任马大校长阿都拉欣哈欣辞职的标语牌,被指侮辱阿都拉欣及现场其他出席者。
黄彦铬当时被判罚款5000令吉。
推事在裁决时驳回黄彦铬声称没有其他方式表达意见的辩解,并指出,在采取有关抗议行动之前,他仍有多种其他途径可以表达立场。
其后,高庭驳回黄彦铬针对定罪提出的上诉,并在原有5000令吉罚款的基础上,再增加5000令吉罚款,使罚款总额增至1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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