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纳苏申强调,在国家行政管理中,必须始终维护法治及良好治理原则,以确保每项行动都按照既定的权限范围作出。
他通过面子书发文说,森美兰大臣拿督依斯迈拉欣近期宣布,暂停森州政府秘书拿督莫哈末扎菲尔及森州法律顾问拿督慕扎玛的职务一事,凸显了行政行动必须建立在对权限范围及法律条文有清晰理解的基础上。
他表示,总检察署宪法及州法律部门的裁决明确指出,森美兰州行政议会在法律上无权暂停上述2名高级官员的职务。
“其法律依据相当明确。《1959年森美兰州宪法》第37条文规定,上述2个主要职位的任免,属于公共服务委员会(SPA)与司法及法律服务委员会(SKPK)的权限。”
他说,联邦政府通过总检察署阐明的法律立场,反映出政府致力于维护治理、公平及法治原则。
“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面采取超越既定权限范围及宪法条文的行动。在国家行政体系中,每项权力都伴随著相应的界限与责任。尊重这些界限,是强化制度及维持人民对行政体系信心的基础。”
赛夫丁进一步指出,履行职责及承担责任的公务员应受到保护,避免遭受任何绕过正当法律渠道与程序的行为侵害。
他说,遵守宪法及法律,对确保国家行政体系维持稳定、有序及廉正至关重要。
“守信精神是确保行政机构廉正,以及公共服务免受任何未经合法授权所采取的行动影响的重要屏障。”
“这就是强健行政体系的基础,即权力依法行使、制度受到尊重,以及始终将对人民的责任置于首要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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