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高庭择定于10月14日,审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申请暂缓执行一马发展公司(1MDB)15年监禁和逾113亿令吉罚款的刑罚申请。
高庭法官诺鲁维娜是于今日聆审时择定于上述日期,审理纳吉因涉及挪用一马发展公司23亿令吉资金案,被判处15年监禁和逾113亿令吉罚款,而向法庭提出暂缓执行申请。
纳吉是于2018年9月20日被控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25项控状,他被指控于2011年2月24日至2014年12月19日之间,在隆市拉惹朱兰路的大马伊斯兰银行分行(AmIslamic)犯下滥权控罪;并在2013年3月22日至2013年8月30日之间,在同一间银行犯下洗黑钱罪,所涉金额相同。
去年12月,高庭裁定,纳吉在1MDB案的25项洗黑钱和滥权控罪,全部罪名成立,判处监禁15年以及罚款113亿8000万令吉。
法庭也谕令纳吉,必须在为SRC案件服刑完毕后,才开始为1MDB案件服刑。
副检察司莫哈末慕斯达发今日代表控方出庭,而纳吉则由其首席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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