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21日讯)森州务大臣依斯迈拉欣表示,森州最高统治者并未就撤销州行政议员委任一事向其征询意见或劝告,因此现有州行政议会仍有效,无需提呈新名单。
依斯迈拉欣发文告指出,根据《1959年森美兰州宪法》(UUTKNS)第40(1)条,森州最高统治者在履行州宪法第二部分所赋予的行政职能时,须依据州行政议会及州务大臣的劝告行事。
他说,宪法赋予最高统治者在行政事务上的酌情权,仅限于《1959年森美兰州宪法》第40(2)条明文列出的事项。
“森州最高统治者并未获赋予可单方面撤销或终止州行政议员任期的酌情权。”
此外,依斯迈拉欣表示,森州最高统治者根据《1959年森美兰州宪法》第38(5)条文御准某名州行政议员任期的权力,不可脱离其他相关条文单独解读,而必须与第38(4)条及第40(1)条一并理解。
“这意味著,在州政府正常运作期间,任何终止或更改州行政议员阵容的决定,只有在州务大臣提出劝告或正式要求后,方可生效。”
因此,他指出,任何在没有州务大臣劝告或要求的情况下,撤销或终止任何州行政议员职务的行动,均属法律上的错误,违反宪法规定,并不具法律效力。
“截至目前,森州务大臣从未就根据《1959年森美兰州宪法》第38(5)条撤销任何森州行政议员委任一事获得征询,也从未在任何时候就有关事项提出劝告。”
“因此,无需提呈新的州行政议员名单,现有州行政议员的职位仍然有效,并将如常履行职务。”
他表示,森州政府将继续捍卫宪法至上原则,以确保行政稳定及人民所赋予的委托,始终依据合法及有效的法律框架获得维护。
据早前报导,森州最高统治者端姑慕里兹昨日(20日)宣布撤销森州行政议会全体行政议员的委任,这项决定是基于相关行政议员违反就职宣誓后做出。
森州王宫王室总管拿督阿兹兹莫哈末阿里昨晚发文告指出,根据《1959年森美兰州宪法》第38(5)条文,州行政议会议员的任期,须获得森州最高统治者御准,方能继续担任。
今早,多名森州行政议员证实接获撤销委任信函,并且据传集合在大臣官邸进行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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