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国际透明组织大马分会主席雷蒙表示,该会尊重宪法第42条文赋予国家元首的特赦权力,但是担心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以居家服刑方式完成剩馀刑期,将严重影响马来西亚反贪工作的公信力。
他说,纳吉因涉及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令吉资金案而被定罪,联邦法院也一致维持原判,相关判决已确立其刑事责任。
他表示,若给予重大贪污案罪犯特殊优待,可能进一步加深社会对“拥有政治影响力或地位的人士,所面对的法律后果可能有别于普通罪犯”的观感。
“这也可能为未来涉及重大贪污和金融犯罪的案件设定类似的处置预期,进而削弱马来西亚反贪的震慑力。”
雷蒙今日发文告指出,此事同样也关系到马来西亚的国际声誉。
他提及,尽管这单一决定不直接影响马来西亚的贪污印象指数(CPI),但该指数依赖于专家和企业人士对公共部门贪污状况及其应对效能的评估。
他说,涉及贪污问责的重大决定,必然会影响这些看法形成,因此马来西亚应当致力于增强公众对机构廉洁度的信心,而非对问责制能否得到一致执行制造更多不确定性。
“马来西亚反贪污公信力的最终评判标准,在于当涉案者位高权重时,问责制、相称性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能否依然得到有力贯彻。”
他补充,马来西亚已投入大量努力,强化治理以及重建人民对国家机构的信心,因此这些成果绝不能在打击重大贪污案件中出现优待的观感,而受到削弱。
今日较早前,联邦直辖区特赦局第64次会议议决,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陛下御准,允许纳吉以居家服刑方式完成剩馀刑期,直至2028年8月23日。
不过,纳吉须缴付5000万令吉罚款,并遵守所设定的相关条件。
纳吉目前正因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服刑。他于2022年8月23日在联邦法院上诉失败后入狱,原被判监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
特赦局于2024年将他的刑期减半至6年,罚款则从2亿1000万令吉减至5000万令吉。
要看最快最熱資訊,請來Follow我們 《東方日報》WhatsApp Chann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