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天然资源及环境永续部指出,马来西亚对于检讨东盟跨境烟霾污染协议持开放态度。
环境部向《新海峡时报》表示,由于东盟至今都未能全面解决反复发生的跨境烟霾问题,因此政府认为有必要重新检讨这项协议。
“这项协议已实施超过20年,但目前的主要工作应是加强执行力度。环境部认同外界对于反复出现跨境烟霾问题的担忧。”
东盟跨境雾霾污染协议是东盟成员国于2002年签署的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环境协议,旨在预防、监测和减少东南亚地区的雾霾污染。
尽管该协议自2003年正式生效,但东南亚地区每年仍会出现烟霾,其中2015年的烟霾事件对东南亚多国包括汶莱、印尼、大马、新加坡、泰国、越南、柬埔寨和菲律宾造成严重污染。
马来西亚目前再次受到烟霾影响,砂拉越部分地区的空气污染指数已被列为危险水平。
天然资源及环境永续部长拿督亚瑟古律指出,东盟跨境雾霾污染协议仍是重要的区域性框架,但相关机制应持续演进,以应对不断变化的挑战。
他说,目前的重点不应放在这项协议究竟成功或是失败,而应关注东盟成员国是否已采取足够的集体措施,防止烟霾问题再次发生,并在事件发生时迅速作出应对。
对于东盟跨境雾霾污染协议是否缺乏执法机制,他说,不应单纯从执法角度看待此事,还需检讨现有机制是否足以有效预防、侦测和应对此类事件。
“如果东盟跨境雾霾污染协议有可以加强的领域,那么这是东盟各国应共同讨论的课题。任何改进最终都应具备切实可行,并能在实地带来更好的成果。这并非为了互相指责。烟霾不分国界,我们寻求解决方案的决心也不应受到国界限制。”
环境部还说,单靠东盟跨境雾霾污染协议并无法解决烟霾问题,因为该协议是建立在东盟共识、相互尊重和尊重国家主权的原则之上。
环境部指出,所有东盟成员国都必须加强区域合作并采取具体行动,与东盟跨境雾霾污染协议以和第二版2023至2030无烟霾路线图保持一致。
针对要求加强协议执法机制的呼声,环境部表示,执法与国家主权密切相关,直接执法取决于各国落实和执行的法律。
“与其制定惩罚性的区域制裁措施,我们目前是主要工作是根据第二版2023至2030无烟霾路线图,填补执行方面的差距、提升执法能力,以及改善所有成员国的实时监测工作。”
环境部表示,我国也正透过外交渠道推动各方在近期烟霾风险出现后加快采取行动,包括亚瑟古律于8月21日促请东盟各成员国加强防火措施,同时大马也于8月24日与印尼举行双边会谈,以加强厄尔尼诺季节期间的早期灭火工作。
环境部指出,反复出现的烟霾问题并非单一因素造成,而是由土地和森林管理、泥炭地状况、人类活动、火灾管理,以及炎热干燥天气等多重因素共同造成。
环境部称,大马也提出以科学外交,作为加强东南亚各国在东盟跨境雾霾污染协议下的区域合作方式,而这将有助于更广泛地运用科学和实证来了解火灾和烟霾风险、支援决策制定,并改善预防和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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