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吉隆坡地庭今日判决吉打大臣前政治秘书莫哈末希尔米,涉及吉打稀土采矿项目的索贿与收贿案表面罪名成立,须出庭答辩。
法官苏扎娜胡辛今日判决,控方成功证明莫哈末希尔米在此案的表罪成立,作出上述裁决。
法庭随后择定,从10月9日起,进行为期4天的答辩程序。
现年53岁的莫哈末希尔米于2023年11月20日,被控索取25万令吉现金贿金,惟他否认有罪。
控方指他通过37岁的赛莫哈末赛阿鲁维,向43岁的REE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莉雅娜玛末索取有关款项。
有关款项是作为,吉打大臣拿督斯里莫哈末沙努西政治秘书的莫哈末希尔米,协助该公司取得在吉打州范围内申请稀土采矿执照及勘探执照相关批准的报酬。
控状指莫哈末希尔米于2023年7月4日,在吉隆坡双威Kiara Hills一间场所进行上述行为。
此外,莫哈末希尔米还否认另一项,收取15万令吉现金贿金的控状。
控方指他于2023年7月11日,在吉隆坡帝沙金地某餐厅,从同一名人士处收取有关款项,以达到相同目的。
莫哈末希尔米因而触犯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以及不少于贿金五倍或1万令吉(以较高者为准)的罚款。
本案主控官是娜特拉法丽哈拉曼副检察司,莫哈末希尔米的代表律师是赛纳吉丁沙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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