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大马律师公会表示,任何遣返5000名缅甸难民的行动,都必须以自愿为原则,且对每个人进行个别风险评估,以确保没有人被遣送回可能遭受迫害的地方。
律师公会主席阿南德表示,政府必须遵守“免遣返原则”(non-refoulement),即禁止将任何人遣返回其生命、自由或人身安全可能面临威胁的国家。
他说,政府也应制定一套尊重人权的难民保护框架,并在制定过程中与难民社群、联合国难民署(UNHCR)及社会进行充分的协商。
“律师公会促请政府确保任何遣返5000名罗兴亚难民的建议,都必须以个别风险评估为基础,以确保任何遣返行动都是自愿、安全、在充分知情,有尊严的情况下进行。”
阿南德也促请政府,公开与缅甸达成的遣返安排主要规定,包括筛查程序,以及执行有关安排时所采取的保障措施。
他表示,“免遣返原则”在国际法下受到广泛承认,也日益被视为一项各国不能任意忽视的基本原则。
“即使马来西亚不是《1951年联合国难民地位公约》或《1967年难民地位议定书》的缔约国,也不影响这一点。”
他说,马来西亚政府本身早在2015年就已承认并接受“免遣返原则”。
律师公会援引2015年的国会下议院议事录指出,时任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沙希淡当时曾表示,难民不会被强制遣返回原籍国。
“随著‘免遣返原则’日益被视为一项对马来西亚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法强制性规范,马来西亚法庭被要求承认并适用这项原则,是迟早的事。”
阿南德也呼吁,在政府推行“难民登记文件计划”期间,应继续与联合国难民署合作,并强调联合国难民署的难民身分认定程序不应因此中断。
外交部长拿督斯里莫哈末哈山今日早前表示,缅甸已表明准备接回由马来西亚鉴定、拟遣返的5000名难民,包括安排以船只将他们送返缅甸。
这批难民由来自缅甸不同族群的难民组成,当中不仅限于罗兴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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