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大马知名播客节目主持人与嘉宾因一段视频遭警方逮捕及申请延扣,人权律师兼社运分子西蒂卡欣今日在社媒发布帖文,怒斥当局以司法制度来打压公民言论自由!
她表示,警方目前援引《刑事法典》第504条文、《1948年煽动法令》第4(1)条文、《刑事法典》第298条文、第505(b)条文,以及《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对两人展开调查。
她认为,同时援引多项涉及言论的罪名调查两人,向社会释放出“开口说话就可能面对刑事风险”的危险讯号。
西蒂卡欣说,更令人担忧的是,两人在整个调查过程中一直积极配合警方,没有潜逃、没有拒绝录供,也没有妨碍调查。因此,当局应说明,为何在两人全力合作的情况下,仍有必要采取逮捕及申请延扣的行动。
“逮捕权力不应因为法律赋予就随意行使,而应建立在真正有必要的基础上。”
她指出,一个有信心的民主国家,不会以这种方式处理涉及言论的案件;相反,这种做法只会制造恐惧。
她强调,除非当局能够证明涉案者存在潜逃、串供、影响证人或妨碍调查等风险,否则没有充分理由仅因有关言论具争议或令人反感,就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
西蒂卡欣表示,联邦宪法保障人民言论自由,虽然这项自由受法律规范,但并不意味着每一句具争议性的言论,都必须以逮捕、拘留及申请延扣作为回应。
她指出,刑事法律的目的,是处理真正的犯罪行为,而不是成为打压不同意见或异议声音的工具。
她认为,当局应解释,为何不能透过正常程序录取口供、完成调查,而必须采取逮捕行动。
她强调,延扣属于调查措施,而非惩罚,更不能成为“杀鸡儆猴”的手段。在法院尚未裁定是否构成犯罪之前,不应把延扣变成惩罚。
她说,如果每一次涉及言论的案件,政府都以逮捕、延扣及罗列多项刑事罪名回应,人民最终只会因害怕而选择自我审查。
“这不是成熟民主国家应有的表现,而是恐吓。”
西蒂卡欣呼吁警方及检控单位,在执法时应秉持公平、适度及尊重联邦宪法所保障基本自由的原则。她强调,没有人能够凌驾于法律之上;同样地,任何人也不应在没有真正必要的情况下,被剥夺人身自由,这项原则应适用于所有人,不论其政治立场或个人观点。
此外,她表示,将于今日上午9时前往巴生推事庭第三法庭旁听案件,并呼吁公众到场关注,以确保司法公正获得维护。
要看最快最熱資訊,請來Follow我們 《東方日報》WhatsApp Chann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