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人民之声顾问柯嘉逊博士建议,如果《国家原则》(Rukunegara)真要团结马来西亚人民,就必须超越狭隘的神学假设与含糊的威权式忠诚诠释。
他认为,我国需要一个《国家原则2.0》,一个不是建立在紧急状态时代威权主义之上,而是建立在民主正当性基础上的新国家原则。
“任何修订后的国家原则,都应公开辩论并由国会通过,而不是毫无质疑地继承自一个暂停民主、依赖紧急状态统治的时期。”
他说,新的《国家原则》应拥抱所有马来西亚人,无论其宗教或信仰为何。它应具有人文主义、理性与普世性的视野。它应通过同理心、理性与共同的人性来教导人们尊重彼此,而不是依靠恐惧或教条。它应鼓励科学好奇心与批判性思维,而不是盲目服从。
柯嘉逊今日在面书贴文指出,雪兰莪苏丹沙拉夫丁提醒马来西亚人民重新回归《国家原则》,可谓恰逢其时。长期以来,《国家原则》在学校和官方仪式中被机械式地诵读,却鲜少有人认真反思它究竟意味著什么,或者是否仍然反映我们希望建设的马来西亚。
“我们必须记住《国家原则》诞生的历史背景。它于1970年推出,距离惨痛的“五一三事件”仅数月。”
他说,当时国会已被暂停,国家在紧急状态法令下由国家行动理事会统治。
“因此,这些‘国家原则’并未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国会辩论或通过。紧接著,1971年的《新经济政策》出台,并在往后数十年深刻重塑了国家的政治与社会格局。”
柯嘉逊说,《国家原则》诞生于危机之中。然而,半个多世纪后的今天,马来西亚人民有民主的权利,也有责任去质问:它是否仍足够包容我们今天所形成的社会?其五项原则是:信奉上苍;忠于君国;维护宪法;尊崇法治;培养德行。
“问题首先出在第一项原则:‘信奉上苍’。乍看之下,这似乎无伤大雅,但实际上,它预设所有马来西亚人都属于一神论宗教范畴。这显然并非事实。马来西亚不仅有一神教信徒,也有佛教徒、兴度教徒、道教徒、泛灵论者、泛神论者、祖先崇拜者、不可知论者与无神论者。纵观人类历史,数以百万计的人对灵性、道德与存在的理解,并不围绕一个具人格化的唯一神展开。”
他说,作为一名泛神论的泛灵主义者,本身的仪式包括缅怀祖先与与自然交流,因此他认为这项原则并不包容,反而带有一种先验的假定。
“更重要的是,它与我国《联邦宪法》的精神并不一致。如今,这项原则甚至已被纳入《教育蓝图》,并被用来合理化拒绝国家团结协商委员会(NUCC)所草拟的《和谐法案》。原本象征性的表述,正日益被用作一种意识形态的守门工具。”
柯嘉逊说,真正的悲剧并非宗教多样性本身,而是宗教沙文主义,一种认为只有自己的信仰才具有正当性,而其他信仰皆低劣或可疑的观念。这种态度分裂人民、毒化公共讨论并破坏国家团结。在马来西亚,宗教太常被用来管制道德、彰显优越感与压制异议,而不是深化慈悲与智慧。
他表示,《国家原则》的第二项原则“忠于君国”,同样需要更清晰的民主理解。
“在当代马来西亚,对国家元首与马来统治者的忠诚,不应被理解为在公共政策问题上对王室偏好的无条件服从。马来西亚是一个君主立宪国家,而不是绝对君主制国家。”
他说,根据《联邦宪法》,行政权形式上归属于国家元首,但实际上由民选政府,即以首相为首的内阁行使。国家元首与各州苏丹大体上依据劝告行事,只有在少数宪法明文规定的酌情事务上拥有裁量权,例如在没有明确国会多数时委任首相、拒绝解散国会,以及涉及各州伊斯兰事务与马来习俗的问题。
他表示,因此君主制度的宪政角色,是作为宪法延续性、稳定与温和精神的守护者,而不是另一个行政决策中心。在民主制度下,公共政策最终必须由对人民负责的民选代表,通过国会与选举来决定。
“这一区分十分重要,因为若混淆‘君主立宪’与‘君主统治’,将削弱民主文化。如果王室言论被视为不可讨论,公民可能会不敢公开辩论公共政策。然而,在成熟的宪政民主中,对王室的尊重与公共讨论的自由必须并存。”
他说,《国家原则》中“维护宪法”的原则,本身就意味著所有制度——包括国会、行政机构、司法机关、军队、警察乃至王室本身——都必须在宪法限制之内运作。无论权力是以种族、宗教、安全还是王权之名行使,宪法至上都必须凌驾于任意权力之上。
“马来西亚的君主立宪制度,仍然可以在维护国家团结方面发挥建设性与象征性的作用,特别是在政治危机时期。但唯有当王室被视为超越党派政治,而非直接介入有争议的政策问题时,这种角色才最为稳固。君主立宪制中的道德权威,并非来自行政权力,而是来自克制、中立以及对宪法的忠诚。”
他表示,一个民主的马来西亚应鼓励人民具备宪政素养。马来西亚人民应理解王室的正当角色,以及宪政民主对其所施加的限制。真正的爱国主义,并不要求被动服从;它要求积极的公民意识、批判性思维以及对宪政原则的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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