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民主行动党顾问林冠英及儿子林炜超起诉部落客旺莫哈末阿兹里(Papagomo)诽谤胜诉,高庭今日谕令需要赔偿林氏父子28万令吉。
作为起诉人的林氏父子是于2020年4月19日兴讼起诉Papagomo诽谤,他们不满旺莫哈末阿兹里在社交媒体指控,林炜超于2020年2月29日因未申报携带200万令吉现金入境,而在新加坡樟宜机场被捕。
法官罗斯兰在发表裁决时说,法庭谕令答辩人(Papagomo)支付20万令吉赔偿和3万令吉堂费予第一起诉人(林冠英),以及支付8万令吉赔偿和1万令吉堂费予第二起诉人(林炜超)。
林冠英在诉讼中指出,答辩人于2020年3月14日,以“Papa Azri”名义在面子书发布贴文,指控其儿子于樟宜机场被捕后,他也于2020年2月29日前往新加坡。
罗斯兰在判词中指出,在审酌证人的供词后,法庭认定旺莫哈末阿兹里即为在面子书发表言论的“Papa Azri”。
他说,答辩人负责管理面子书粉丝专页“Papa Azri”,且没有任何证据显示该账号是由他人操作。
法官指出,答辩人的言论指向两名起诉人,并涉及林炜超在新加坡被捕一事。
法庭认为,该言论足以形成一种公众印象,也就是第一起诉人没有诚信,并试图默许他孩子的所作所为,以及协助处理他孩子在当地(新加坡)被捕的问题。
此外,当局也证实,第二起诉人在新加坡被捕的事件并未发生,而第一起诉人当时亦未出国,因为其护照因刑事指控已交由法庭保管。
罗斯兰提到,法庭认为,有关这项逮捕的信息并非是由答辩人编造,而是源于他从第三方所查阅的资料。然而,转发诽谤言论者须承担与最初发布者同等的责任,若言论最终被认定具有诽谤成分,就不能够以有理可据作为抗辩理由。
“重要的是,若无法核实所接收言论的真实性,就不应轻易转发,否则将面临诽谤诉讼风险。”
他补充,法庭驳回答辩人提出的有理可据及公平议论抗辩理由。
此外,罗斯兰指出,即使起诉人与答辩人的政治理念不一致,法庭的重点仍是审视证据与法律,而不受任何政治因素影响。
“法庭须维护司法体,这是法庭必须坚守的十分重要的事项,以及不受任何一方的影响,并完全是基于陈堂证据。”
在赔偿方面,法官指出,如果赔偿过低,将可能导致一些人以言论自由为掩护轻易发表诽谤言论,这并非诽谤法的初衷。
在本日的庭审,律师西蒙慕拉里代表两名起诉人出庭,旺莫哈末阿兹里的代表律师则为罗根艾斯干达及法兹拉。
本诉讼最初是于2020年4月19日入禀槟城高庭,随后于2021年3月23日移交至隆市高庭审理。
原本于2024年审理此案的司法专员杨顺财于去年2月去世,该案随后由罗斯兰接手审理,双方同意新法官可依据既有庭审记录做出裁决。
另一方面,罗根艾斯干达告诉记者,他们将在就本日的裁决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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