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5日讯)金马仑水坝泄洪赔偿诉讼,芙蓉高庭裁定答辩人须对100名起诉者负全责,并判赔总额达逾474万令吉,涵盖特别损失、一般损失及惩罚性赔偿。
此案起诉人为100位灾民,答辩人为国能公司;今早出席法庭聆听判决的灾民则有15人。
根据案情,2013年10月23日凌晨,巴登威利和冷力一带一连下了7小时长命雨,位于冷力的苏丹阿布巴卡水坝水位当时迅速高涨至危险水平,国能决定泄洪排洪,造成下游的巴登威利(猪马港)发生有史以来最严重的水灾,造成大量财物损毁、农作物受严重影响、居民生计中断及4人不幸死亡,估计损失超过千万令吉。
芙蓉高庭法官拿督阿末沙西尔在判决中表示,索偿资格不限于合法业主,无论是否拥有地契、是否为临时居住者或未正式登记住户,只要能证明在事故中受影响,均有权提出索偿。
他说,此裁决被视为扩大受害者保障范围的重要法律立场。
因此 他披露,赔偿分3部分计算,即特别损失(Special Damages),有文件证明者:按实际损失赔偿无充分证明者,最低获判5000令吉名义赔偿;一般损失(General Damages),每名原告获赔3万令吉,涵盖精神创伤、生活不便及流离失所等影响。法庭认为,此类损失属一般人可理解的经历,无需专家证据支持。
“惩罚性赔偿(Exemplary Damages), 每名原告获赔1万令吉,被告早在2011年已知存在水灾风险,却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包括延误维护与清淤工程,并在决策中优先考虑营运利益,构成应受惩罚行为。”
他指出,基于法律限制,17名已去世原告无法获得惩罚性赔偿,相关赔偿亦须待遗产程序完成后方可执行。
无论如何,阿末沙西尔披露,总赔偿与费用达474万2459令吉76仙;而堂费为5万令吉。
起诉人代表律师为马诺加兰;国能公司代表律师爱尔温约翰。
丹那拉打州议员何子扬今日呼吁国能公司展现企业责任,放弃上诉,以免灾民继续承受长达逾10年的诉讼煎熬。
他说,金马仑水坝泄洪事故自2013年发生以来,灾民不仅蒙受财务损失,也长期承受心理压力。如今法院已裁定被告因疏忽导致水灾,应为事件画下句号。
他指出,国能作为大型官联公司,在追求盈利的同时,也应肩负保障人民福祉的责任,不应再通过上诉拖延案件进程。
何子扬也呼吁政府及相关单位正视此判决,在未来加强水坝管理与维护,完善标准作业程序(SOP),并提升风险预警与防灾机制,以避免类似事件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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