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3日讯)上诉庭裁定首相署(联邦直辖区)部长杨巧双,在起诉前警察总长丹斯里慕沙哈山的诽谤诉讼中胜诉,并裁定慕沙哈山需赔偿25万令吉。
以拿督阿兹玛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在宣读一致裁决时指出,高庭去年驳回杨巧双诉讼的裁定有误。
上诉庭三司谕令慕沙哈山,向杨巧双支付25万令吉的损害赔偿,以及向杨巧双支付6万令吉堂费
杨巧双今日出庭旁听裁决,她是于2020年入禀法庭,起诉慕沙哈山在2020年1月30日一场论坛上发表的言论构成诽谤。
这起上诉案的另两名承审法官为拿督朱家昇和拿督莎娜兹苏莱曼。
法官阿兹玛宣判时说,“司法专员驳回杨巧双的诉讼是错误的。我们批准上诉,并下令推翻原有裁决。”
阿兹玛指出,高庭错误采纳了作为答辩方的慕沙,在诽谤杨巧双一案中提出的3个辩护理由,包括正当理由、中肯批评及有条件特权。
她说,慕沙在答辩中传召北方大学讲师卡玛鲁扎曼博士出庭作证,然而该名证人提供的证据仅属其个人意见,并未被认定为专家证人。
“高庭司法专员的裁决自相矛盾,一方面认定卡玛鲁为‘事实’证人,另一方面却允许慕沙在答辩中引用其‘意见’。卡玛鲁去年在杨巧双另一宗诽谤诉讼中败诉。”
法官指出,没有任何证据显示杨巧双利用其自传《成为杨巧双》宣扬其宗教或破坏伊斯兰。
“那么圣经就不该摆在书架上,这将是荒谬至极。关于答辩人作为前警察总长身份的辩护理由,包括其声称需要自由发表关于国家或宗教重要事项的意见,但这并不意味著他可以肆意妄为发言,而无需谨慎、负责或承担后果。”
她强调,尽管答辩人可能身居要职,但法律上绝不容许拥有权力者肆意散播不实言论,这既不可接受,也无法律先例可循。
“综上所述,答辩人未能证明其主张公平评论或受制约特权,其恶意抗辩不获接纳。诽谤指控性质严重、公开及危害极大,答辩人的行为显示其疏忽及漠视起诉人的权益。”
“综合所有因素,我们裁定起诉人获得25万令吉赔偿金。此外,我们判答辩人承担6万令吉堂费。”
杨巧双是于2020年7月对前警察总长慕沙哈山提出诽谤诉讼,原因是慕沙哈山在2020年1月的一场论坛上,指控她出版的自传《成为杨巧双》一书,目的是将马来西亚变成一个基督教国家。
杨巧双当时是妇女、家庭及社会部副部长,慕沙哈山则是在2010年退休的警察总长。
惟吉隆坡高庭在2024年12月23日裁定,杨巧双起诉慕沙哈山诽谤案败诉,理由时杨巧双未能证明慕沙哈山的言论具有恶意,亦未能证明这些言论构成诽谤,并谕令杨巧双需支付4万令吉堂费。
而高庭的这项裁决让杨巧双陷入了各方围攻的境地,其中伊党就敦促首相拿督斯里安华,革除其内阁部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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