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讯 )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都拉曼达兰强调,他在任职房地部长时,批准发展商BHL建筑私人有限公司延长公寓交屋期的决定,完全是依法办事,并无滥权。
他说,自己是根据房屋发展法令(控制及执照)行事,房地部也会针对高庭的裁决,提出上诉。
至于总检察长夫人法丽贝昆被指涉嫌假冒为BHL公司集团董事,致函房地部要求延长交屋时间一事,阿都拉曼达兰表示,对于支持信,他向公众保证,有关的延长交屋期完全是根据事情情况做出决定。
他今日发表文告说,没有支持信可以取代严谨的延长交屋期批准程序,事实上,支持信在鉴定延长交屋期批准程序中,根本是无用的。“这些信函,最多只是一般形式而已。”
他也指出,延长交屋期申请程序不仅是联邦政府特有的作法,让人想知道的是,槟城是否也有批准承包商延长交屋期。
高庭日前裁决,阿都拉曼任房地部长期间,批准延长发展商的交屋期的做法是无效的。随后,槟城副首长拉玛沙米指控阿都拉曼滥权。
阿都拉曼达兰今日强调,本身在任职房地部长时是根据房屋发展法令(控制及执照)行事,没有涉及滥权。
“行动党所挑起的特定案件,当我在担任房地部长时,我没有涉及滥权。我所做的决定,都是根据房屋发展法令赋予房地部长的权力行事。”
他认为,行动党领袖利用高庭的裁决作为基础 , 对他做出诽谤。这个基础将受到挑战,因此房地部将针对高庭的裁决提出上诉。
“行动党槟州政府是否会否认,他们自2008年开始都不曾发出延长交屋期给任何承包商?”
高庭是在2月27日裁决,阿都拉曼达兰两年前批准发展商BHL建筑私人有限公司延长公寓交屋期的决定无效。
高庭认为,阿都拉曼虽然是部长,但他并无权批准延长任何发展商的交屋期,因相关权力是属于司法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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