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美国国务院发言人今日促请大马政府制定的法律都要尊重言论自由后,我国外交部却表态力挺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封锁网络媒体《大马内幕者》网站的决定,并表示当局经过深思熟虑才做出相关决定的。
外交部指出,大马虽是持有言论以及资讯自由的国家,惟国人必须秉持著负责任的态度来使用此权利;而有在此事上,大马政府是有责任维持我国和谐稳定,并维护大马多元种族社会文化价值观。
“我们仍坚守言论自由以及人们享有资讯自由的权利,但是人们必须以谨慎和负责任的态度来使用此权利。”
外交部今日发表文告,针对美国国务院发言人促请大马政府制定的法律都要尊重言论自由一事,这么回应。
外交部也重申,该部重视马美两国双方的合作伙伴关系,并将会努力提升双方在各方面的合作,而这也是两国共同的责任。
“我们相信,通过强化彼此的密切合作,同时以更全面地了解大马国内的议题,两国将能进一步巩固双方的合作关系。”
“言论自由是特权”
另一方面,通讯及多媒体部长沙烈赛益早前回应说,言论自由应被视为特权,而不是绝对权利;若是滥用特权,这项权利就可以被收回。
沙烈赛益今日在部落格撰文指出,“现在这个年代,特别是网络带来的无疆界时代,表达看法的自由往往被视为理所当然。我们有时候会忘记,这应该是一项特权,而不是绝对的权利,而特权若被滥用,是可以被收回的。”
他说,绝对的言论自由并不存在,而西方的言论自由范畴已经超过东方可以接受的范围,但他们仍然有法律管制关于诽谤、抹黑、种族主义、性别歧视等的言论及行为。
他指出,政治关乎给予人民的印象,而当双方的政治分歧日益加深,赢取民心的印象战争就格外重要。
自除了持续揭露一马发展公司弊端的《砂拉越报告》,报导反贪会调查SRC公司风波的新闻网站《大马内幕者》也被当局封锁,原因是该网站刊登反贪会有足够证据起诉首相纳吉的一篇文章。
不光如此,总检察长阿班迪阿里较早前受访时说,政府有意修订《官方机密法令》,媒体工作者将与透露消息的线人同罪,而且届时刑罚将更为严重,包括终身监禁及鞭笞。(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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