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一个大马发展公司(1MDB)称,尽管1MDB早在2013年曾与美国DuSable公司有过研发太阳能发电的合作项目,而DuSable Capital Management LLC也获50万6000美元资金与酬劳;但是他们不曾与美国DuSable公司合资兴建发电厂。
1MDB称,在2014年4月12日时,1MDB透过其全资子公司1MDB Solar与国家能源签署购电协议(PPA)在吉打兴建 太阳能发电厂,他们与国能签署的电力采购协议(PPA)中也强调,1MDB拥有太阳能发电厂的所有权。
“1MDB曾与DuSable Capital Management LLC讨论兴建吉打州50兆瓦的太阳能发电厂的建设项目,但是不曾签署任何合资的协议。”
文告称,1MDB当时在2014年3月18日时,获得能源、绿色工艺及水务部(KeTTHA)的支持信,以让1MDB与国家能源签署购电协议(PPA),以让1MDB兴建50兆瓦的太阳能发电厂,条件是必须为独立发电厂。
文告指出,在2014年4月11日,1MDB透过全资子公司1MDB Synergy及Yurus股权组合基金签署合资协议,以共同开发50兆瓦的太阳能发电厂,Yurus股权组合基金持股49%,1MDB则持股51%;而DuSable Capital Management LLC受委为Yurus股权组合基金的投资顾问。
“但是,来到2014年10月2日,1MD为旗下能源臂膀Edra全球能源公司的能源业务进行首发股(IPO),而1MDB也以6900万美元收购Yurus股权组合基金的49%股权,而当时的收购是为了确保1MDB及Edra全球能源公司对吉打州50兆瓦的太阳能发电厂的100%拥有权。”
他们认为,这次的澄清有助于厘清国内反对党人士的谈话,他们也指有关人士已经扭曲及政治化这个课题。
在首相暨财政部长拿督斯里纳吉在国会回应1MDB并没有与美国Dusable公司成立合资企业,以在吉打投资发展太阳能计划后,公正党格拉那再也区国会议员黄基全曾反驳美国Dusable公司在去年4月30日的声明表示1MDB是他们在大马太阳能计划中的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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