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拿起手机拍摄别人时,有没有考虑过,那个人允许你将他定格在你的手机里吗?在人人手上都有一机的世代里,我们似乎忘记了,每个人都有隐私权。
无论是好事或坏事,只要发生在公众场合里,人们都会自然地拿起手机进行拍摄,不久后相关影片就会在网络上流传,让视频里面的人被迫“爆红”,就如在亚航重庆飞往吉隆坡的航班上情绪失控的女子。
就如视频所见,该女子确实说话大声,要求巫裔空少说中文的举动也让人觉得她不尊重他。但镜头一转,却见到数名乘客正拿起手机进行拍摄,甚至有人面带笑容。事后,就有网民称赞马来西亚乘客“情绪稳定”、“心态超Chill”,认为即便在凌晨、航班被耽误的情况下,大家仍能保持轻松态度,展现出一种独特的社会氛围。
同机乘客没有添乱确实是值得赞赏的行为,但拿起手机拍摄,并在未经当事人或航空公司的同意下,擅自将影片放上网的举措值得推崇吗?事实上,这涉及企业资产保护与个人隐私权,有关方面保有追究侵权责任的法定权利。遗憾的是,很多人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往往遇到戏剧性的冲突事故,便只顾著拍个痛快。
如果你与他人发生纠纷,你拍下事发经过是为作为证据,以防事情涉及法律层面时保护自己,那是可以理解的行为。但是,若你不是当事人,拍摄的目的也不是为了协助他人解决问题,而是抱著吃瓜的心态猎奇,并在未经当事人的同意下放上网,这本质上就是侵权行为。
当然,若涉及违法事件,你可以基于公共利益进行拍摄,但是你依然没有权利将影片放上网进行网民公审。一个人是否犯罪,应由执法机构展开调查,由司法机构进行裁决,而不是由网民说了算。否则,为何我们需要警察、检察官和法官?若你手上有影片,就提交给相关单位协助调查,使其成为合法的呈堂证据。
我国的法律奉行无罪推定原则,就是一个人在还未被判有罪之前是没有罪的。然而,影片一旦流传,很多网民就会变成“法官”,直接将罪名扣在当事人身上、对其进行谩骂,甚至展开人肉搜索。这种行为只会让事态走向难以控制的局面。万一当事人因不堪网络暴力而发生悲剧,谁要负起责任,是广大的网民吗?
当我们准备在网上批判他人时,不妨换位思考,若有一天,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拍下视频并公诸于世,甚至网民在未问过你及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对你进行没有根据的“审判”时,你会有什么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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