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9日讯)砂立法议会议长丹斯里拿督阿玛莫哈末阿斯菲亚指出,如楼国会议员孙伟瑄提出赋予土生土长第三代砂拉越华人“土著”地位课题,已涉及联邦宪法、砂拉越宪法及统治者会议权限,并非单纯政治层面的议题。
他今日在砂拉越议会前夕会议后举行记者会时,针对相关课题发表一份详尽的法律与宪法观点。
他指出,马来亚于1957年独立时,马来人与非马来人之间的特殊地位与权利安排,已被纳入联邦宪法第153条文,而砂拉越于1963年加入马来西亚后,也在砂拉越宪法第39条文中有所体现。
他说,马来西亚与砂拉越法律已明确巩固有关条文与保障。
他也引用沙巴州选举情况指出,沙巴华裔选民曾拒绝行动党,并选择支持由拿督斯里沙菲益领导的民兴党。
“在砂拉越,许多华裔领袖与土著社会长期保持密切关系,并获得土著选民在州选与国选中的支持。”
他列举多名砂拉越华裔领袖,包括副总理拿督阿玛沈桂贤、拿督斯里李景胜、拿督斯里范长锡、拿督陈超耀、拿督陈冠勋、拿督罗克强、叶耀星及潘隆铭等。
不过,他指出,这些长期获得土著社会支持的华裔领袖,如今却成为行动党希望华裔选民“拒绝与推翻”的对象。
阿斯菲亚表示,如楼国会议员孙伟瑄所代表的如楼国会选区,本身是以伊班族为主的选区。
他认为,若孙伟轩将相关建议带入国会,将面对全国政治现实与宪法层面的巨大阻力。
“他可以把这项复杂逻辑带到国会,作为一次政治试金石,看看到底能获得多少支持。”
他说,马来人与砂拉越土著的特殊地位,已被写入并巩固于联邦宪法及相关法律之中,包括联邦宪法第161A、第153及第8条文。
他说,任何修改都必须获得国会三分之二多数支持。
此外,根据联邦宪法第161E条文,涉及砂拉越与沙巴特定权益的修改,也必须获得州元首同意。
他说,相关保障机制,也受到2005年《诠释条例(修正)条例》进一步强化。
阿斯菲亚指出,砂拉越土著地位事务目前也受到砂拉越政府行政体系及砂拉越土著法庭条例监管。
他说,统治者会议在相关事务上也拥有重要角色,包括联邦宪法第159条文下的同意权、第38条文下的强制咨询权,以及国家元首根据第153条文所承担的责任。
“国家元首是由统治者会议选出,其职责之一,就是维护马来人与沙巴及砂拉越土著的地位与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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