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4日讯)砂拉越石油公司不服古晋高庭此前驳回其追讨795万令吉银行担保金的申请,正式提出上诉,而上诉庭已将此案的案件管理程序定于6月22日进行。
根据The Edge的报导,这起法律诉讼的核心在于国家石油公司曾于2024年2月提取了该笔银行担保金,砂油随后入禀法院试图收回该款项,但高庭法官拿督法里兹在今年2月25日驳回了此申请,砂油随即提交了上诉通知书。
根据高庭法官法里兹长达50页的判决书理由显示,他驳回砂油申请的主要原因在于程序性的缺失。法官认同国油律师的观点,指出砂油在其原诉传票中未能引用任何赋予法院管辖权的法律条文,以针对《砂拉越天然气供应协议》的有效性或相关的宪法问题作出宣告。法官特别提到,根据2012年法院规则,所有原诉传票必须在标题中列明促使法院作出裁决的相关法律条文,但砂油却未在标题中引用《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2016年天然气分配条例》或《1950年合同法令》。法官强调,法院无权就诉讼状中未辩明的事项作出裁决,且砂油在情况发生变化后也未及时修改其诉求。
虽然高庭在判决中避开了针对《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与砂拉越《2016年天然气分配条例》之间宪法争议的裁决,但相关的法律博弈已在更高层级展开。除了砂油的此项上诉外,国油目前已获得联邦法院的许可,将正式挑战《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与砂拉越数项地方法律之间是否存在不一致性,受挑战的法律除了《2016年天然气分配条例》外,还包括2023年环境(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条例以及砂拉越土地(碳储存)条例等。
与此同时,砂拉越政府也已另行提交呈请,挑战《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1966年大陆架法令》以及《1966年石油开采法令》的合法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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