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6日讯)沙巴法律协会主席拿督莫哈末纳津马杜林强调,上诉庭批准联邦政府提出的暂缓执行令,并不意味著推翻亚庇高庭此前就沙巴“失落年份”40%净税收索偿案,所作出的裁决与事实认定。
他说,暂缓执行令的法律效果在于维持现状,直至上诉案件审结,并不会取代高庭的判决内容,包括高庭认定联邦政府未依联邦宪法第112D条文,进行定期检讨的结论。
纳津是今日在上诉庭作出裁决后即发表回应强调,上述决定属于程序性质。
“有关宪法层面的实质争议,包括第112D条文的诠释及其落实方式,仍有待上诉程序中进一步裁定。”
他指出,上诉庭是依据1964年司法机构法令第44条文,批准联邦政府提出的暂缓执行申请。
“法庭同时裁定,尽管存在程序性反对意见,上诉庭仍拥有审理该申请的司法管辖权,并认为案件具备‘特殊情况’,足以支持在上诉期间暂缓执行高庭裁决。”
他表示,上诉庭在裁决时亦考量,高庭此前所设定的时限——即90天内完成检讨、180天内达成协议——或不足以妥善釐定应支付的具体数额,尤其相关检讨涵盖1974年至2021年的多个财政年度。
此外,他说,法庭认为若在上诉尚未审结前,即执行涉及巨额款项的支付,可能造成“既成事实”,从而使上诉失去意义,并影响上诉程序的公正性。
他指出,上诉庭亦留意到申请方(联邦政府)已表明将采取措施,加快上诉案件的审理进程。
纳津表示,沙巴法律协会将继续依法参与相关法律程序,并依据法庭记录行事。
早前,由莫哈末再尼马兹兰法官领导的三司上诉庭批准联邦政府申请,暂缓执行亚庇高庭于去年10月17日作出的裁决。该裁决原要求联邦与州政府就沙巴自1974年至2021年期间的“失落收入”进行结算。
目前,联邦政府已就亚庇高庭裁决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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