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9日讯)森美兰中华总商会一致通过修改两项章程,其中章程第8.4.2项会长连任限制,在有条件下可豁免。
根据修改的章程写道:任何人,不论是凭个人会员身份,或是公司或商团会员的授权代表或多重身份,不得连续担任本会会长超过三届任期。
但若该人于任期内同时担任马来西亚中华总商会(ACCCIM)全国总会长或署理总会长职务,上述连续三届任期的限制可予豁免,使其得以竞选并担任本会会长一职。
该豁免仅在该人同时担任ACCCIM全国总会长或署理总会长职务期间有效;一旦不再担任该职务,该豁免即自动惟该人仍可继续担任本会会长,直至该届任期期满为止。惟该豁免仅适用于该届任期,并应于该届任期届满时终止。
而第8.4.2项原本条例则是:任何人,不论是凭个人会员身份,或是公司或商团会员的授权代表或多重身份,不得连续担任本会会长、总秘书或财政超过3任或9年。
除此之外,大会也修改另一项章程8.1.3(b),原有条例是:会长有权从会员中(包括普通会员或永久会员)委任不超过6名会员成为董事会成员,惟须获得董事会通过。会长委任6名人数不一定一次委足,惟他必须是一名马来西亚华裔公民。
大会一致通过将这项条例修改为:会长有权从会员中(包括普通会员或永久会员)委任不超过十名会员成为董事会成员,惟须获得董事会通过。董事会有权中止或撤除该受委任的董事。会长委任十名人数不一定一次委足,惟受委会员须为马来西亚华裔公民。
森美兰中华总商会是于昨午举行“森中总第38届第80次常年会员大会”上,提出上述两项修改章程,获得出席大会会员一致通过。
除此之外,会员在会上提出6项提案,同样获得会员们一致通过。
以下为森美兰中华总商会第38届第80次常年会员大会通过的6项提案与案由:
提案一:呼吁政府优化中小型企业(SME)税务优惠制度,包括提高SME所得税优惠门槛,并允许符合条件的投资控股公司(Investment Holding Company. IHC)享有SME税务优惠。
案由一: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的重要支柱,为国家创造大量就业机会及税收来源。然而随著通货膨胀及企业经营成本持续上涨,现行SME 所得税优惠门槛已难以反映当前经济环境。
此外,现行税制下投资控股公司(IHC)因其业务性质而无法享有SME所得税优惠。然而在实际经营环境中,许多中小企业设立投资控股公司主要用于资产管理或持有子公司股权,并非大型企业集团。
提案二:呼吁政府在落实对个人股东年度股息收入超过马币10万部分征收2%税收政策时,进一步研究其对中小企业投资环境的影响,并考虑豁免来自非上市公司的股息收入。
案由二:根据2025年财政预算案,政府建议对个人股东年度股息收入超过10万令吉的部分征收2%税收。我国自2008年实施单层税制以来,公司利润已在公司层面缴纳公司所得税,股息分派予股东时一般不再征税。
许多非上市公司属于中小企业,其股息分派不仅是企业经营成果的重要回报来源,也是企业股东进行再投资的重要资金来源。
提案三:呼吁政府在积极吸引外国直接投资(FDI)的同时,更加重视本地直接投资 (DDI),并加强支持本地企业投资与产业升级。
案由三:本地企业长期为国家创造就业机会及税收来源,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
提案四:呼吁政府鼓励外资企业与本地企业建立合作模式,以促进技术转移及产业发展。
案由四:近年来企业面对原材料价格上涨、电费及能源成本增加、物流费用上升以及人力成本提高等压力。
提案五:呼吁政府制定更稳定及透明的外劳政策,并在调整最低薪金政策时考虑行业及地区经济差异。
案由五:许多行业长期依赖外籍劳工维持运作,但外劳政策经常调整,导致企业在人力规划方面面临困难。
提案六:呼吁政府加强执法,打击外国人在我国非法经营活动,并加大力度打击各类诈骗犯罪,以维护公平商业环境及社会安全。
案由六:近年来部分外国人利用入境便利政策,例如短期免签证安排或旅游签证,在未依法注册公司或取得相关执照的情况下,在我国从事装修工程或承包工程等商业活动 对本地合法经营企业造成不公平竞争。
与此同时,诈骗案件亦持续增加,包括电话诈骗、网络诈骗及投资诈骗等,对人民及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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